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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解读戴荣江(2014年2月10日)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划定了奢侈浪费的“红线”,设定了违纪违规的“高压线”。下面,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一、《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分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12章65条,集中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中热点难点问题,一一开出“药
2、方”,狠下猛药治理,将反浪费制度之笼织得又密又牢。与以往国家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相比,《条例》凸显问题意识与改革导向,具有六大特点。特点一:综合性。11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发布过近50个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这些文件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但从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不足,最突出的就是制度较为分散、琐碎甚至交叉打架,有碎片化现象。《条例》作为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牵头管总的法规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中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目标性,同时也为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留出了空间。特点二:针对性。一部好的法规制度
3、,必须能够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紧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浪费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单独列章,拿出有效管用措施。特点三:约束性。以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失之于软,提要求的多,讲监督和问责的少,这是导致制度虚化、空化,以致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条例》明确划出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对违反制度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以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避免《条例》成为“稻草人”。特点四:操作性。11操作性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
4、的重要标尺。《条例》在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些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条文的可行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标准制定和执行程序,力求做到可定义、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目前做不到的就先不作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特点五:创新性。改革创新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努力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公款浪费的“老大难”问题,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等方面有不少新思路新举措。如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就是既保障
5、公务出行,又降低行政成本的创新之举。特点六:公开性。公开是保证制度得到执行的有效举措。《条例》专条规定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公务活动中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详细列举了公开内容。《条例》全文公开发布,这既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也有利于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二、《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除了总则(1条-6条)和附则(63条-65条)外,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一)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7条-11条)《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
6、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严禁11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违反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为切实强化经费使用监管,提出了三项具体举措:一是推
7、进政府会计改革,2013年10月份财政部已出台了新的行政单位会计规则,今年起将逐步施行;二是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实行公务卡制度,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办法(12条)《条例》对政府采购行为作了重点规范,从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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