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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内政部警政署台湾安警察总队办事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内政部警政署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办事细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04-03【正 文】内政部警政署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办事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台湾保安警察总队(以下简称本总队)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总队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 本总队设警务科、后勤科、督察室、保防室、勤务指挥中心、人事室、会计室,分掌本总队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本总队设六队,各队均冠以队次,分掌其应办事项
2、。 第4条 警务科职掌如下: 一勤务法令规章之拟订与执行事项。 二勤务区域区分及警力调配、驻地配置之事项。 三机动保安警力编装、规划、管制、调派、训练、检测、演习及应变措施事项。 四机动勤务与支援勤务之协调事项。 五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六战时警务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七交通业务与员工交通事故案件之处理事项。 八员警违法案件之移送事项。 九逃犯之协缉事项。 一○检警联席会议之处理事项。 一一军、宪、
3、警单位之协调联系事项。 一二警讯器材与设施之规划、管制、运用及维修、督导事项。 一三电讯(含信号)业务处理与教育训练、管制、督导事项。 一四关于行政、户口、外事、消防、安检、民防、经济等其他警务工作事项。 第5条 后勤科职掌如下: 一武器弹药与安全装备之补充、汰换及保养检查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二车辆之购置、报废、汰换、保养及管理事项。 三员警服装之筹制、配发及管理事项。 四电讯装备设置、管理、保养、检查及修护事项。 五警用专业装备及一般财
4、物之采购及验收事项。 六财产之帐册登记与盘点、清查及管理事项。 七办公厅舍、员警宿舍之营缮、租赁、分配、布置及管理事项。 八技工、工友之雇用、训练、考核及管理事项。 九事务用品之采购与集会、办公处所及水电管理事项。 一○各项物品之管理、登记、检查及废品处理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后勤业务事项。 一二年度施政计划与业务计划之拟订、执行、督导、查核及工作报告事项。 一三总队队务会报之召开及纪录之整理事项。 一四政令宣导、政绩报导及机要文件处理事项。 一五
5、公文检核、档案管理、文书收发、缮校处理及督导事项。 一六法规之研究汇整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一七公共关系业务之推展事项。 一八电脑资讯业务之作业与推展事项。 一九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之出纳保管,公库款项之提存、汇贷及簿籍登记事项。 二○员工薪津清册之编造及领发事项。 二一本总队印信之盖用及典守。 二二其他有关秘书工作事项。 第6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激励员警士气各项活动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二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
6、助之办理事项。 三员警申诉之审查办理事项。 四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五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六各项专案重大演习之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违反勤务、业务纪律及警风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八内部管理业务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九维护员警风纪之策划、执行及督导事项。 一○本总队及所属各队营缮工程与购制变卖财物之监标及监验会办事项。 一一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二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7、 一三特种警卫勤务之规划、协调联系、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四员警常年教育、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五员警出国进修、考察之遴选及审核事项。 一六员警心理辅导谘商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一七其他有关督察、政风业务及员警教育训练事项。 第7条 保防室职掌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规划、督导、执行及考核事项。 二社会情报谘询布置之规划、督导、执行及考核事项。 三社会治安调查资料之搜集、处理及考核事项。 四侦防工作规划、督导、执行及考核事项。
8、 五保防业务之公文收发及档案管理事项。 六其他有关保防工作事项。 第8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状况之掌握、通报、处置、指挥及管制事项。 二治安预警情报之报告及命令传达事项。 三重大交通事故、空难、灾害之通报、报告、指挥抢救调度或请求支援警力事项。 四组合警力勤务之规划提报、指挥、管制、调度及督导事项。 五相关单位之通报、联络及协调事项。 六各项定期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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