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虹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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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虹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桂林虹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95号2栋1-4-2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会议会展服务、商务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文化传媒策划(演出除外);日用百货、服饰、工艺品(文物除外)、批发兼零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刘梅秀谢梅新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

2、额,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姓名出资额(货币:人民币)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刘梅秀***万元现金2014.1.7谢梅新***万元现金2014.1.7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报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同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4、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成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提名公司经

5、理人选,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九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

6、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工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经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本章程一式4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公司于年月日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95号2栋1-4-2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于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刘梅秀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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