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282925
大小:112.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08
《盐城市民防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盐城市民防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行政权力类别数量保留备案管理备注行政许可11行政处罚1818行政强制11行政征收11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77合计2810189盐城市民防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保留负责城南新区、市开发区审批盐城市民防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
2、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管理2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备案管理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3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3、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备案管理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
4、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备案管理5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9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备案管理6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
5、信、警报设备设施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备案管理7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6、,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备案管理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备案管理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9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
7、使用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备案管理10对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
8、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