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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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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以本市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
2、由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由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第五条单位自筹资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计划)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5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六条计划编制包括科技计划的设立,项目指南发布、申报、受理、初审、专家评审评估、立项推荐、审定、公示、下达、合同签订等基本程序。(一)计划设立。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局工作计划,在局范围内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计划部门负责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设立总体方案(主要包括安排原则、计划设置、经费安排意向等)
3、,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指南发布。年初各相关职能科室依据年度科技计划提出本部门项目支持的重点、申报原则和注意事项。计划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报主要领导审定发布。原则上各类科技计划均须向社会发布项目指南。(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推荐管理。各申报单位通过淮南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市直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和中央省驻淮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其他受市科技局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四)项目受理。各相关推荐管理部门15对网上申报
4、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主体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分配的推荐指标予以推荐和汇总。对推荐的项目在线打印纸质件后由推荐单位连同推荐函一并报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五)项目审核。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的研究方向、提交成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第七条项目评审(一)项目论证和评审按“组评分离”原则进行,原则上所有计划项目立项前均须经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出评审专家需求及评审建议方案;计划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遴选;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家评审过程的组织和评审意见汇总工作;局监
5、察室负责监督。(二)专家评审的主要方式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根据需要还可采取论证评审、评标评审、函件评审、视频会议评审等方式。评审过程由各专家独立完成;会议评审时各小组可讨论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市重大科技项目可增加现场考察、答辩等综合论证。(三)专家评审活动严格遵循回避制度,原则上以市外专家为主,与评审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评审15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与结果,保护项目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第八条项目立项。立项项目包括评审类、审核类。评审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考察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审核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
6、科室和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初审,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第九条审定、公示立项审定。局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业务科室提出拟立项项目清单及经费安排建议,拟出计划安排方案,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予以立项。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的拟立项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第十条计划下达由局计划部门根据审定意见和公示结果,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计划文件,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的立项信息。第三章计划项目管理第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申请、评审、立项、验收的
7、执行主体四分离。15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信息统计、科技报告等工作。重点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由各业务主管科室会发展计划部门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立项计划文件下达后,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明确约定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总额、完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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