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表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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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表说明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未申报的残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序号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纳费额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本期应补(退)税额12345678=4/59=(5*6-7)*810111213=9-11-1212017-06-012017-06-30**1.500%*1、标

2、记“*”为必填项目。2、第2、3栏系统自动产生,不需填报。备注:在2017年7月申报时,当月(季)申报或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至日系统都将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统设置原因,可以忽略。3、第4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额填报。由于7月申报需补交1-5月以及6月当月的应交费款,故7月第4栏需换算为半年金额填报。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填报。5、第6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系统自动生成。6、第7

3、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余杭区残联批复的《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中确认的已安置残疾人人数填报。用人单位在尚未取得《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的,可先按2016年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填报,待取得余杭区残联批复的《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后,按确认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予以调整。7、根据杭政办(2014)3号文件,符合民办养老机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也需正常申报,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8,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

4、的小微企业,也需正常申报,按规定填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产生“本期减免费额”,无须用人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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