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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武威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武威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政府《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非武威市户籍人口和本市区域内跨县(区)居住的人口,在本市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非武威市户籍人口或本市区域内跨县(区)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各县(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各县(区)申领
2、居住证。第四条本市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可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9-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
3、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实际,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流动暂住人口专职协管员,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协管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发挥其重要作用。第十条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的登记工作,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9-,登记项目要完整、准确、鲜活,为本地流动暂住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提供基础信息支持。第二章权益和保障第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或者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
5、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或者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第三章证件管理-9-第十三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居住地地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其中,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居住证证件管理日
6、常监督工作。县(区)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签发工作。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五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非武威市户籍人口和本市区域内跨县(区)居住的人口需要申领居住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负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公民开具登记回执,登记回执应当载明被登记人信息
7、、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等,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非武威市户籍人口和本市区域内跨县(区)居住的人口到本市各县(区)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9-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关系之日起3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由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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