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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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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见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范围)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五)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依法需要办理建
2、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
3、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办理期限自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备案凭证、抽查结果公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理流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电脑随机抽取出具受理凭证未被抽中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电脑抽中资料不齐全或
4、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告知公告补齐资料公告审查资料制作检查记录表抽查不合格抽查合格公告建档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不停止施工,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建设单位自行停止施工,修改消防设计复查合格制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公告建档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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