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民宗局为民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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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西县民宗局为民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设定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申请条件1、申请恢复或更改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2、申请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

2、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办理材料l、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成年人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原民族成份及要求变更后的民族成份、变更理由,少数民族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工作单位等;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少数民族一方)的户籍证明、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证明;4、申请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户口本、出生证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岳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84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下午2:30-5:30(冬季)联系电话05562186505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市宗教局核准→通知申请人已办结→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领取变更证明。是否收费否—4—为民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初审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二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三十条申请条件1、编印

4、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或宗教教学、宗教研究的需要;2、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4、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2、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办理地点岳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84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夏季),下午2:30-5:30(冬季)联系电话05562186505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县宗教局集体初审→拟同意的报市宗教局审核→市局拟同意的报省宗教局审批→通知申请单位已办结→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领取批准文件。是否收费否—4—为民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初审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

6、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办理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和可行性报告;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5、有权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7、建设资金证明。办理地点岳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84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下午2:30-5:30(冬季)联系电话05562186505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窗口

7、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县宗教局实地勘察初审→拟同意的报市宗教局审核→市局拟同意的报省宗教局审批→通知申请单位已办结→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领取批准文件。是否收费否—4—为民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条件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第四条的规定;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教规定的其他人员;4、有必要的资金;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办理材料1、宗教团体提出申请;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

8、的有关情况说明;4、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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