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XX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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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XX制造有限公司)1总则1.1、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2、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3.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3、或者瞒报。3.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3.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

4、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事故应急响应与救援4.1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5、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事故调查5.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生产部。5.2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环科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

6、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5.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安环科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5.5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安环科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5.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组长由公司安环科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

7、要。5.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6事故处理6.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生产部或其他职能部门。6.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安环科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等有关负责人。6.3事故

8、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6.4公司办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6.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A.患有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B.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7记录7.1“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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