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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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湘财会〔2011〕8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卫生厅: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二

3、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

4、(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二是对本

5、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

6、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

7、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2.“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8、转账时,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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