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2783676
大小:14.32 KB
页数:7页
时间:2021-05-24
《标准销售合同.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标准销售合同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合同是维持正常商品交换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加强对销售合同管理,对于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你知道标准销售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标准销售合同.,欢迎参考阅读。标准销售合同.1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货方向购货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
2、 其次条数量和包装 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是元/吨,价格条款:;运杂费元/吨;货物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购货方自供货方放货之日起30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货物的交付方式: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购货方交付全部货物。在购货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权仍归供货方全部。 第六条收货单位、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收货单位:; 2、交提货地点:; 3、交货方法:。 4、接/提货时间:自供货方通知购货方接/提货之日起
3、1日内,购货方应将全部货物接/提走;购货方逾期接/提货的,应按0.28元/日/吨向供货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文件的通知与送达指定联系人及传真号码如下:供货方收件人:;传真号码:;购货方收件人:;传真号码:。 第八条其他商定:。 第九条通用条款商定: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谨此确认:各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之通用条款,完全知悉其含义并自愿履行通用条款之商定。 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部分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用条款商定为准。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
4、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标准销售合同.2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二、产品名称、型号、厂家
5、、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内除认为或自然灾难等外因因素外的灯具损坏由供货方免费更换。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20xx年月日, 四、地址:西安市区路号。运费及装卸费由方担当。到货发觉破损,1:1实物更换。 五、包装标准和要求:适合运输纸箱包装/适用客户要求。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供方在需方交货后的3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供方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不按时付款,情愿担当每日0.5%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如有一方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它事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
6、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标准销售合同.3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
7、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其次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佰_贰拾捌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商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
8、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