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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1X1474阳泉郊区马家坡村西山沟乱倒煤矸石,把原有的树林、植被淹没,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阳泉垃圾生态水1、2017年5月1日,马家坡村已由矿区托管。经现场检查,马家坡村西山沟确有煤矸石散乱堆放现象,现场堆有矸石10万余吨。马家坡村西山沟于2013年由马家坡村村民荆子珩承包,计划用于开办养殖场。但荆子珩未按原定协议开办养殖场,于2016年4月私自将该场地用于神堂煤业煤矸石临时堆放。对此,平坦镇政
2、府向马家坡村委会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不得再向西山沟堆放煤矸石;马家坡村委会向村民荆子珩下达《停止排倒煤矸石通知》,要求其停止堆放煤矸石行为,但煤矸石倾倒、堆放行为未停止。2、举报中所称树林、植被淹没问题。已由阳泉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查处。3、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经查,该村饮用水水源在东山,西山沟无饮用水水源地。属实1、关于矸石治理的问题,阳泉市矿区政府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联合阳泉市郊区政府,由承包人荆子珩和神堂煤业作为治理主体,马家坡村村委会协助进行治理。市林业局、矿区环保局、赛鱼街道办事处监督、把关及验收,治理
3、完成时限2个月。2、阳泉市矿区政府责成赛鱼街道办事处马家坡村加强旧村监管力度,在路口安排专人看管,树立警示标志,杜绝倾倒矸石行为。同时,责成马家坡村支两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剖析,探索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3、阳泉市矿区政府组成公安、住建、环保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如涉及违法犯罪,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X1475阳泉市盂县路家村乡苗家庄村圣天宝地煤矿每天乌烟瘴气,煤尘污染严重,森林、果树枯死,煤矸石倾倒山顶,下雨时臭味难闻。阳泉扬尘垃圾生态经查,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位于盂县路家村镇苗家庄村,主要从事原煤开
4、采、加工,前身为盂县清城联营煤矿,2009年清城联营煤矿整合盂县呈祥煤矿及连接两者的空白资源,更名为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井田面积为3.3646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4月委托太原理工大学编制完成,省环保厅同年以晋环函〔2010〕312号文予以批复,2011年11月,该公司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1月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32206000013-032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储煤场已建设2万吨原煤堆存大棚、挡风抑尘网
5、和喷淋设施;群众反映煤矸石倾倒山顶实为该公司环评要求建设的矸石场,距离群众反映的森林果园2000余米。群众反映的森林果树(现场调查实为杨树,共40余棵)枯死问题,经查证为该公司附近的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无证煤厂所致,该无证煤厂将煤矸石长期排放在树根旁,经长时间雨水冲刷,使得煤矸石内的硫渗透到土壤中,致使树木枯死。经查,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储煤场场地未硬化,部分原煤未覆盖;2、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矸石场部分矸石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随意堆放、扬散;3、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煤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未采
6、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散乱污”企业。属实1、盂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盂环责改字〔2017〕136号),责令其15日内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储煤场地面硬化,原煤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2日内将矸石场矸石全部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目前矸石场矸石已全部规范处置;2、盂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盂环罚告字〔2017〕90号),拟对该公司储煤场场地未硬化、部分原煤未覆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拟对该公司矸石场部分矸石未
7、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随意堆放、扬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3、路家村镇人民政府对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煤厂予以强制取缔;4、委托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对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煤厂地面进行黄土覆盖、碾压;5、责令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煤厂当事人对已枯死的树木申报林业部门进行砍伐,并购进新树苗进行补植。2017年4月29日-6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582件,现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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