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合同管理》期末考试答案精品小抄(考试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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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第一章工程合同管理导论1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解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2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债权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债权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对方作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就权利而言,为债权关系;从义务方面来看,为债务关系。4身份合同是指以设立、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不包含财产内容或者不以财产内容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合同5合同法: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

2、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6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上的社会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又称为合同关系,指当事人互相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基本要素构成。7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自然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人。但是,作为合同主体,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3、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9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阶段宣告结束,它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结果。10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11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人及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12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如

4、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承诺。13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14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是指受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指承诺何时产生法律效应。15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部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

5、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6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17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18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19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20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

6、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1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且据此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22通知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与合同有关的事项通知给对方当事人的义务。23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对方必要的和能够协助和帮助的义务。24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为对方的秘密进行保守,使其不为外人知道的义务。25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抗辩权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利益平衡而设立的一项权利。2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

7、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要求的权利。目的:不在于完全消除或者改变自己的债务,只是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27后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28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约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先履行债务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通知对方

8、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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