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

ID:62604413

大小:73.18 KB

页数:9页

时间:2021-05-14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_第1页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_第2页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_第3页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_第4页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法名称解释.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意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照其自由意思决定而产生的债。3法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4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之间,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5连带之债:指作为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失的债。6选择之债:指债的履行标的

2、为两种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7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8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第三人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10利他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11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12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13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14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

3、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15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16典型合同: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17非典型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18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是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1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合同权利: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3合同义务:合同依法生效后,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

4、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4给付义务:缺5原给付义务: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6次给付义务:指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7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8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9附随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发生的保护性义务。10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

5、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1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非违约方的损害减损义务。12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3免责条款: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14信赖利益:指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5固有利益:缺。16履行利益:订立合同时所能期待的利益。17合同相对性:缺。1合同成立:订约双方就

6、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法律拘束力,即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发生强制性的拘束力。3未生效合同: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的统称。4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损失。5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缔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表示的行为。6胁迫: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侵害相恐吓或现时的身体强制,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

7、的意思所作的表示。7双务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相对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8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9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10不安履行抗辩权: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

8、,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饽于诚信信用(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