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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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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耒阳市死因监测业务培训耒阳市疾控中心谷禧1、组织机构及职责1.1县(区)级疾控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平台运行维护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考核和评估审核负责尚不具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1、组织机构及职责1.2、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证》填写、签发、报告、核对、保存等工作;协助疾控开展质量控制。1.3、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负责辖区内非院内死亡的入户调查。1.4、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辖区内死亡者(含新生儿死亡)名单;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
2、入户调查。2、信息登记2.1《死亡证》签发2.1.1签发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含死亡新生儿)。2.1.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死亡证》签发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为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2、信息登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死亡证》。2.1.3签发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家中、养
3、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其中,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规定及程序办理。2、信息登记2.2补发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
4、及补发时间。2、信息登记2.3《死亡证》的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及《死亡调查记录》。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出具打印的《死亡证》或直接使用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打印《死亡证》。3、死亡信息报告3.1报告内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医生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死亡证》的第Ⅰ部份,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份。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
5、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填写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证》的疾病诊断项目中。3.1.1、疾病内在逻辑关系:(a)病直接死因(b)引起(a)的疾病和情况(c)引起(b)的疾病和情况(d)引起(c)的疾病和情况a、b、c、d疾病或情况距离患者死亡发生的时间关系:a
6、者家属保存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殡葬管理部门保存3.死亡信息报告3.2报告方式《死亡证》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3.死亡信息报告3.3报告程序、时限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15日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省市级信息采集平台)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合格编码人员,由所属县区级疾控中心补录根本死因和ICD编码。4、质量控制4.1、审核医疗机构自查;县区级疾控机构:网报后7日内完成初审,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反馈报告单位核实。4.2、订正: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现死
7、因诊断变更、或填卡及编码错误,县区疾控中心订正。4.3、查重:县区疾控中心每月查重,确认后删除重卡。4、质量控制4.4、补报正常死亡定期比对校核死亡名单(含新生儿死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负责;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校核;及时发现漏报、开展入户调查、补报信息。非正常死亡县区疾控中心按月从公安部门收集非正常死亡信息(法医鉴定书)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入户调查,补填并报告。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各级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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