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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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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2021年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油气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5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油田分公司《___<规范资产处置若干程序补充规定>___》(中油财资〔___〕4号)与《___液化气充装站停运有关问题的___》(〔___〕2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___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特指在炼厂、
2、处理厂、油库、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集(配)气站、计量站、注水站、注气(气举)站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对各类油气集输、处理、加工的装置、设施及油气管道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第三条油气设施拆除由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负责___,原则上由油田内部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简称为“所属单位”。第4页共17页第五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393号)与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46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466号)、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469号)、《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575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591号)、《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611号)、《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618号)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范本)第二章安全许可第六条所属单位负责对进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从事拆除作业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验。进入油田市场的外来承(分)包商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油局技安〔___〕245号),办理安全资格等相
4、关手续。第七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八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手续。第九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637号)的相关要求。第十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炼化特级、油田其他单位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第三章报废处置第4页共17页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在拆除报废资产前,主管资产部门应___本单位的
5、生产、技术、安全、装备或资产等部门联合制定拆除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资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要求___实施。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在招投标工作(或其他形式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移送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并提前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处置的准备工作。中标单位凭招标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办理合同签订、交纳押金或货款等手续。所属单位收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中标单位施工或提货。第十三条所属单位的主管资产部门必须对所处置的设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品及报废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应严格
6、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废弃处置及注销、破坏性处理,严禁其流入社会市场,引发后患。第4页共17页2021年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___石油天然气管道保___》、《___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第17页共17页第三条 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汇
7、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2.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3.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5.平等协商、互相支持。第四条 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 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2.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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