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974-2010 收费用手动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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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93.080.30P66a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74--20102010-08-09发布收费用手动栏杆2010一12-01实施宰瞀鳃鬻瓣訾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仪19前言GB/T24974--2010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路交通安全实验室、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馨、孙岳、于江浩、张智勇、方正鹏、刘玉新、鲁皴、任娟。1范围

2、收费用手动栏杆GB/T24974—2010本标准规定了手动栏杆的组成、分类、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梁、隧道、停车场等收费站用手动栏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

3、997,MOD)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IEC60068—2—11:1981,IDT)GB/T3681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36812000,neqISO877:1994)GB/T22040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手动栏杆tollmanualbarrier人工手动搬动横杆绕特定的轴向水平旋转或垂直起落来阻挡车辆通行的机械装置。4组成、分类与型号4.1组成与分类收费用手动栏杆由

4、横杆、旋转轴、底座等组成,根据横杆旋转方式分为水平转动式(s型)和垂直起落式(c型)两种类型。4.2型号收费用手动栏杆的型号组成如下:S型或c型拼音首字母大写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横杆、立杆等主要金属构件宜采用不锈钢制成,其他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应按相关国家标准作相应的防腐处理,表面喷涂有机涂层,涂层厚度不小于0.076mm。横杆应有一定强度要求,不能因手扳、风吹而产生明显的挠度。1GB/T24974--20105.1.2横杆与旋转轴连接应灵活、无卡滞现象。5.1.3横杆处于关闭位置时应保持水平。5.1.4横杆长度宜在3

5、000mm~5000mm之间;横杆下边缘距底座水平面的高度在650mm~950mm之间。5.1.5横杆表面应贴敷红白相间的反光膜,反光膜不应出现边缘被剥离的现象,并在横杆中部悬挂禁止驶入标志。5.1.6各部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变形,边角过度圆滑;金属构件防护层色泽均匀,无划伤、裂痕等损伤。5.2耐盐雾腐蚀性能产品外壳应无明显锈蚀现象,手动栏杆用反光膜不应出现边缘被剥离的现象。5.3耐候性能在自然曝晒或人工加速老化后,手动栏杆不应出现裂缝或变形,手动栏杆用反光膜不应出现边缘被剥离的现象。6试验方法6.1材料主要核查原材料的

6、材质证明单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可对原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物理力学性能)进行试验,涂层厚度用电子涂层测厚仪,按平均法取样测量。6.2外观质量用目测和手感法。6.3外观尺寸用精度为0.5mm的钢卷尺测量。6.4测试结果的处理除特殊规定外,一般要求对重复的客观测量项目进行三次测试,取技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对于主观测试项目,测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测试结果为两级:合格、不合格。6.5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按GB/T2423.17规定进行。试验168h。6.6耐候性能试验可采用自然曝晒试验或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方法。自然曝晒试验按照GB/T368

7、1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两年。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按照GB/T22040--2008中6.9的规定进行,试验累积能量达到3.5×106kJ/m2。7检验规则7.1一般规则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7.2型式检验7.2.1产品的型式检验一般由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进行。7.2.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l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一次;e)

8、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随机抽取一台产品。2GB/T24974--20107.2.4型式检验的项目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7.3出厂检验7.3.1对于批量不大于三台的产品,由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检验项目5.1、5.2、5.3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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