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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7
《贺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贺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噪声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一、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四)《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五)《工业企
2、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七)《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7年9月提交厅级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版本,最终以印发版本为准)。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四)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三、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与方法(一)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覆盖八步区、平桂区,以2016年最新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分范围以北环快速路——洛湛铁路——广贺高速——如风工业大道——白沙河——彩叶路——快环西路——工业大
4、道——北环路——东环路——祥元路——北环快速路闭合线内区域,详见附图。(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方法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利用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环境功能区域。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说明。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0~4类五种类型:1.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2.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5、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3.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5. 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
6、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噪声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如表1。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dB(A))夜间(dB(A))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
7、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条件及结果(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1. 符合划为0类声环境
8、功能区的条件: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线明确。2. 0类区划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本区域不存在康复疗养院等特别安静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划定0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1. 符合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或者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等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I类用地包括GB5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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