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上诉审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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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17上诉审程序大纲第一节上诉审程序概述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与审判第一节上诉审程序概述上诉审的概念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尚未确定的判决和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要求撤销或者更改原裁判,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上诉审即二审上诉审程序的地位上诉审程序上诉审的目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用一审与二审的关系一审前提基础二审继续发展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内容原因不同审级不同审判组织不同审理方式裁判效力一审基于当事人起诉权和法院管辖权一审法

2、院合议制和独任制开庭审理上诉期间不发生效力二审基于当事人上诉权和二审法院审判监督权直接上级法院合议制且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开庭审理或者不开庭审理终局裁判,发生效力一审与二审的联系复审主义重复一审过程允许新证据允许新事实有悖诉讼经济原则事后审主义对一审事后审查不允许新证据不允许新事实只有驳回上诉和撤销原判两选择不利于发现真相续审主义折中复审主义与事后审以一审材料为基础审查一审正确性有限制的允许新证据、新事实为我国采纳审理模式事实审or法律审二审三审普通法系初审法院认定事实及认定结果一般不再审查。上诉审着重于法律审。大陆法系着重于事实审着重于法

3、律审中国二审事实审X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的概念当事人对于下级法院未确定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声明不服,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我国:一审判决、裁定,未确定当事人声明不服要求撤销或变更法定期限内上诉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行为处分原则法院依申请而非依职权适用对象:判决和裁定,哪决定与命令呢?不可上诉,但存在其他救济途径不可上诉少数可复议法院可撤销决定不可上诉不可复议法院可撤销命令提起上诉条件提起上诉条件诉成立的一般要件实质要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适格上诉人具有上诉利益形式要件裁判具有可诉性法定期间内提起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上级法院提起书

4、面形式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1、当事人适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适格一审当事人及一审判决后依法应承受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原被告皆得提出上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适格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的——禁止不利益变更与禁止利益变更原则的例外普通共同诉讼中:同类标的——不影响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标的——三种情况原告A原告B被告C被告D上诉人A被上诉人C被上诉人D被上诉人B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人具有上诉的利益形式与实质原则上的形式标准——原请求与原判决之间是否有差异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形式标准请求

5、全部支持原告无上诉利益请求全被驳回被告无上诉利益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原被告皆有上诉利益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我的疑问原告在一审判决后,基于新的原因想要追加请求——是否形成独立的请求,要提起新的诉?提起上诉的实质要件形式与实质实质标准——例外当事人上诉后,在上级审法院有可能在实体法上获得较原判决更有利之情形存在被告因提出预备的抵消抗辩获得胜诉在诉的与被合并场合提起上诉的形式要件1、判决具有可上诉性客体: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2、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判决:15日,裁定:10日送达次日,必要共同诉讼:最晚一人普通共同诉讼:分别计算提起上诉的形

6、式要件3、须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级法院提起“飞跃上诉”与不许越级上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66条之1规定:“对于州法院所为的第一审终局判决,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越过控诉审,直接提起上告。越过控诉审,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466条规定:“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依通常诉讼程序所为之终局判决,就其确定之事实认为无误者,得合意迳向第三审法院上诉,以节省劳费,使案件得以迅速确定”上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避免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的舞弊和地方保护三审终审制和飞跃上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未来改造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时,应当允

7、许当事人在对第一审的事实认定没有争议,只对法律的适用存在异议之时,不经第二审程序直接向第三审法院上诉提起上诉的形式要件4、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相比一审可以采取的口头起诉提起上诉的形式要件关于“当事人未舍弃上诉权”的争议探讨单方向法院表示嗣后上诉不合法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439条规定,“当事人于第一审判决宣示或送达后,得舍弃上诉权。当事人于宣示判决时,以言词舍弃上诉权者,应记载于言辩论笔录,如他造不在场,应将笔录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舍弃上诉权虽无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宣判后或送达判决书时审判人员、书记人员一般都要询问当事人是否要

8、上诉,对于当事人当即表示不上诉的,书记人员亦将记录在卷诉讼文书的提交和送达当事人原审法院对方当事人原审法院上诉人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原审法院第二审法院财产保全判决有误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不符合裁定驳回上诉符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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