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经济法规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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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经济法规制和完善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尤其外资医药企业为抢占中国市场接连被曝光斥巨资向医护工作人员行贿,不仅损害公平交易的市场竞争秩序,高昂的贿金也最终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在全国反腐大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接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究其作用梳理我国和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对跨国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制,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对跨国企业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建议。【关键词】商业贿赂跨国药企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海外反腐败

2、法据安邦集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其中60%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1]从强生、辉瑞、巴奥米特等大型制药企业到最近的赛诺菲、葛兰素史克事件,外资药企行贿事件频频被曝光,在中国大陆向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医疗卫生人员行贿,以抢夺向更多消费者兜售其旗下的高价药物的可能性。对比过往对这些案件的处理,我国是通过工商对涉事外企进行调查,最终往往以行政处罚和免职涉事负责人剧终,而在美国有一部法律《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14Act,以下简称

3、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主管,其空间效力可以追溯到远在中国大陆的美国子公司对大陆政府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相比千万美元乃至上亿的罚款,中国大陆法律对于境内的外资企业行贿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处罚实为冰山一角。然而,最新的葛兰素史克事件经调查,公安机关对其4名高管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自07年开始涉案金额高达30亿人民币。葛兰素史克贿赂门浮出水面,随着事件背后迷雾逐层拨开,为这笔黑金买单的最终还是消费者。一、商业贿赂的基本理论(一)我国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

4、规章和政策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据《刑法》和《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事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八个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14未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主

5、要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如一万至二十万元罚款;随后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此第八条的基础上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后称《暂行规定》);针对医疗购销领域,《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6、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发布《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设计医药企业黑名单进行公示。如上的规章和规定法律效力层级较低,散见于不同部门的规章

7、制度中,在适用上工商行政部门是商业贿赂的主管部门,在实践中较多的会应用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复,而行政处罚的额度是一万至二十万元间,力度较低。14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至九十三条对党务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纪违法行为也做了规定。[2](二)商业贿赂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给商业贿赂下定义,而是通过经营者不得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这一禁止性规定,将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明确为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暂行规定》中第二条就对商业贿赂进行了定义:“指经营者为销售或

8、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并对回扣、折扣、佣金、帐外暗中、明示入账以及商业行贿方和商业受贿方的行政责任做出了规定。其中财物包括现金和实物,具体方式有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名义;其他手段,是指如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行、考察等给付财务以外的其他利益手段。本条罗列出了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实践中即可总结为以不正当的手段引诱交易,损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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