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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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  [关键词止市公司;信息披露;完善建议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将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应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之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构建证券价格公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投资者进行证券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基础。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从公布的年报看,经营性现金流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总体上,已公布年报的公司业绩“含金量”较高,体现企业经营活动真实盈利水平

2、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称“每股现金流”)指标良好:144家公司每股现金流占每股收益比例超过50%,113家公司甚至超过每股收益。但同时也有难尽人意的地方:78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现负增长,更有23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呈现负值。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较早公布年报的公司通常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6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用以判定在不动用外部筹资的情况下,企业自身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偿还贷款、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支付股利以及对外投资的能力。主要反映企业收益的质量,常被称之为每股收益的“含金量”。如果企业净利润很高,但经营

3、现金流量为负值,往往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过,单个数据有时也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有些公司由于发展的需要或其他原因,现金流出现暂时或适度降低,也是正常的。产品结构的调整导致存货价值的上涨是现金流略有下降的重要原因。相反,某些公司具有较高的现金流却并不可信。如以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为主的某上海公司,2001年每股收益0.26元,每股经营性现金流更是达到0.58元。但是,公司依旧“一毛不拔”。一方面与弥补历年亏损有关,一方面也与其现金“不足”有关。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应付项目增加超过7亿元。至2001年底,公司仅

4、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三项合计就达5.57亿元。显然这些款项是必须要支付的。扣除这些因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事实上将出现负值,自然难以回报股东了。对此类公司,投资者也应引起关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声誉,更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二、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6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被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行规范包括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

5、核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证券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按效力等级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国家颁布的法律,即《证券法》;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暂行条例》;三是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四是两个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主要由证监会监管部、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处和证交所进行监管。其中,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我国证

6、券监管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派出机构是依据授权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直接接受证监会指导处于一线监管位置;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较少,是一个以证监会为主体、辅以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现状和违规的原因(一)信息披露不规范现状6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充分性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常以达到最低披露要求为准,较少主动、全面充分地去披露公司的具体情况。上市国内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依据,能否真实、准确、快速地被投资者获取异常重要。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及外部

7、原因,致使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损坏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深入揭示会计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是需要人们认真探讨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真实。2.信息披露不及时。3.信息披露不充分。4.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缺乏主动性。6上市公司常把信息披露视为一种累赘和额外的负担,而非将其视为一种应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抱着能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能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思想。

8、不少上市公司表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但仔细阅读公司年报会发现,相当数量上市公司的陈述大致雷同,均是在抄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条文,不是主动、有针对性地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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