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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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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规制途径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表现;规制途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也是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所涉及的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一部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围绕强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者互相结合的历史。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实施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留有一定自由行使职权的幅度,由行政主体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
2、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也正如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具有法定性和选择性的特点。二、行政自由裁量滥用的具体表现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事件层出不穷,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6(一)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显失公正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选择明显有失公正的措施。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即使显示公正也很难认定其违法。这一点在行政处罚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全国各地频现城管暴力执法,执法人员对小摊小
3、贩轻则警告、没收商品,重则除以高额罚款,更有甚者致人重伤、死亡,行政执法畸轻畸重,甚至超出了法律的授权,已不仅仅是行政自由权滥用的问题,而是构成了刑事犯罪。(二)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缺乏一致性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预测功能。即根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主体即将做出的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目的的要求,针对事实、情节、后果相类似的行为,应采取同样的措施,使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但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选择和决定时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出发或者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对同
4、样的事情或行为处理起来区别对待,前后不一致,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对立情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三、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及规制途径(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61.立法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受立法“宜粗不宜细”思想的影响,立法规范中存在着弹性条款过多、操作性差等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自由裁量的规范很多,但许多规范过于宽泛。有的只是规定了处罚种类,而无量罚幅度,有的虽做了量罚幅度但所做范围极大。如一些概括性的用语,如“情节严重”、“情节较轻”等等,没有明确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导致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力
5、过大。2.内部控制方面所谓内部控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自觉地为自己执行公务制定一定的行为模式并自觉遵守这一行为模式,以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模式。但实践中,由于受自古以来“官官相护”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以及我国行政体制的现状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机关内部控制能力较差。3.外部控制方面6所谓外部控制是指凭借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以外的一切因素对行政自由权进行控制。在此主要探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三种监督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监督机关,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并且没有专职的人民代
6、表,监督效果不明显。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合理性则无审查权限,因此对于合法但却不合理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发挥不了监督能力。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以极快的速度不断膨胀,但舆论监督并没有法律保障,属于无权监督,极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威慑,监督范围较窄、监督力度不够。(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途径权力本质上具有自我腐蚀和自我扩张的特性。现阶段我国偏重于对国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相对忽视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对于如何规制行政自由权滥用,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加强立法控制提高立法技术与水亚要改善我国目前立法现状,
7、把过量的“弹性”条款和“模糊”概念具体化、明确化,尽量减小自由裁量的幅度。要加强立法解释,避免行政人员进行随意扩大解释或者限制解释、解释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产生的可能性。2.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加快推进行政机构改革62009年5月,《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重启“行政权三分”改革。按照改革方案的设计,深圳行政机构设置委、局、办三类机构,其中“委”是决策部门,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以及监督执行等职能:“局”是执行部门,承担执行和监管的职能:“办”是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委”、“局”之间形成“行政合同制”,实现行
8、政权力间的相互制约。改革试点一年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改革效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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