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5电压源、电流源的串联和并联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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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电压源、电流源的串联和并联2.5电压源、电流源的串联和并联下页上页并联相同电压源才能并联,电源中的电流不确定。注意+_uuS1+_+_iuS2+_u返回等效电路各电源的参考方向相同各电源大小相等电压源与支路的串、并联等效下页上页uS2+_+_uS1+_iuR1R2+_uS+_iuRuS+_i任意元件u+_RuS+_iu+_返回对外电路而言,与电压源并联的元件为虚元件,应断开。R电流源与电阻串联电流源与电阻及电压源串联abiSabiSR+-abiSRuS电流源的串联(续)例2:例1:usisusus1is2

2、is1us2is=is2-is1isusisis小结:对外电路而言,与电压源并联的元件为虚元件,应断开。与电流源串联的元件为虚元件,应短路。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管理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管理概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特点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特点:由单一的土地分配方式变为多种分配方式由长期无偿使用土地变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由土地不允许

3、转让变为可以自由流动由土地行政批文变为经济合同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关系要素出让主体国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客体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原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政府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有计划进行出让计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计划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人的权利科学测定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监督土

4、地使用权受让人正确行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利(三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取得被出让土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受让人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后,将与其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偿转让、赠与、出租、继承、抵押的权利。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义务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使用权

5、期限届满,无偿地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换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和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居住70年工业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招、拍、挂、协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含财政专项资金)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

6、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6)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

7、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

8、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管理协议出让的概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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