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多选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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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多选题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多选题”,快来做做题吧。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及答案:多选题多选题:1.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B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C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2、。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D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8条:“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

3、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

4、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2.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与乙共谋杀丙,但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就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

5、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有着共同的犯罪行为。A选项中甲、乙之间的共谋就表明二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预谋行为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行为不仅仅指实行行为而且还包括预备行为;而B选项中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各不相同,一个为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另一个是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二者构成不同的犯罪,前者构成《刑法》第347条

6、的走私毒品罪,而后者构成《刑法》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C与D选项所列行为都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前者甲、乙之间是一种临时起意的共犯,后者甲、乙之间主观故意的内容略有不同(一者为直接故意,一者为间接故意),但这并不妨碍共犯的成立。3.下列哪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A甲在某国有电脑公司里担任董事,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自己又开办一家经营电脑的公司。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短期内获取巨额非法利益B乙开了一家电脑网络公司,聘请自己大学同学丙到其公司任总经理,丙在某国有网络公司担任经

7、理。丙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在半年内为乙开的公司赢利1000万元C私营企业老板丁在开了一家印刷厂后又开了一家彩印厂,丁在两个厂中均担任厂长职务D戊是某国有汽修厂的技术主管,其利用自身技术自行办一家汽修厂【正确答案】:A,B【解析】:(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侵犯的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牟利。(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获得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①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②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国有企业、企业的董事、经理构成本罪须是违反竞业禁止所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否则,不构成本罪。综上所述,AB两项应选。CD两项不选的原因在于:CD两项表述中的私企老板丁、国有企业技术主管人员戊均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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