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

ID:62008319

大小:10.23 KB

页数:4页

时间:2021-04-12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_第1页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_第2页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_第3页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_第4页
资源描述: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证券交易1、证券交易的类型(1)现货交易又称即期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达成后,按当时的价格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现货交易的法律特征是:(1)现金实物交易,交易双方一方交付款额,另一方马上或在很短的时间内交付证券;(2)现货交

2、易的证券交割,以当日交割为原则;(3)及时清算。(2)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并不立即执行,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在将来的某一个日期进行交割和清算。证券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的证券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完成。证券期货交易最后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主要是提供“对冲”操作免除到期履行合约。在现代社会中,期货交易的优点在于其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经济功能的发挥。但其交易的虚拟性必然增加交易风险。(3)信用交易是指交易者买卖证券时,交易的证券数量和价款数量超过证券或货币的实际持有量,交易者只需要向经纪人交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证券,其差额由经纪

3、人或银行提供贷款或信用的交易方式。保证金交易为证券信用交易的一种形式,是证券投机的一种手段。(4)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为保障或获得证券价格波动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期权交易分为看涨期权交易和看跌期权交易两种。2、证券交易的场所(1)场内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又称集中竞价交易;(2)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交易,又称非集中竞价交易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是:(1)交易场所是许多家各自独立的证券公司分别设立的,以非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2)交易的对象种类较多

4、,包括未经核准上市的证券,少数上市证券也可以在柜台进行交易;(3)对交易的参与者没有特殊的限制,证券公司既是组织者,又可以是参加者;(4)场外交易是不定期的或是偶然发生的;(5)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单独、直接协商确定;(6)交易的数额没有最低点的限制。3、证券交易的具体规则(1)价格优先原则。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对不同的委托以市价委托优先于限价委托。即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同时到达时,以市价委托优先于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后于限价委托到达,仍以市价委托优先成交。(2)时间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必须在价格优先原则下执行,即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

5、,对同一证券出现相同报价时,以先行报价的一方优先成交。此外,有的国家的证券法中还规定了数量优先原则。数量优先原则是在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下执行,即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证券出现相同报价时,以委托交易额较大的一方优先成交。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这一原则,实践中有这样的做法。数量优先原则以委托数量的多少决定成交的先后,虽然可以促进交易、增加成交量,但似乎有违作为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4、证券交易的法律性质对股票交易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说法,主要的观点有地位让与说、自益权让与说。地位让与说是建立在股东权承认说基础之上的。该学说认为,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权,

6、股东权应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的内容主要是就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共益权的内容主要是参加公司的管理的权利,包括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股票转让使股东地位依转让行为发生转移,由此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股东权由受让人概括承继,股东地位随股票的转让而让与。自益权让与说是建立在股东权否认说基础之上的。此学说将股东权中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区分开来,认为股份是以利益分配请求权为目的的附条件债权。股票的转让是以利益请求为内容的自益权的总体转移。共益权是人格,不应包括在股份中。对于受让人,共益权在法律上

7、为当然的原始取得。对于上述两种学说,地位让与说是为通说。因为,股东持有的股份是股东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其实质表现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股东权既包括主张利益的自益权,又包括对公司的共益权。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表示债权的证券交易,本质上是证券所表示的债权由交易一方转移给交易的另一方,这种交易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转移,适用民法上有关债权转移的一般规定。5、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对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代理说;居间说;行纪说。6、对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1)对大股东短线交易及公司管理

8、层买卖股票的限制(2)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