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gh安装作业指导书005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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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讲稿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共五编290条,涉及公、检、法、司、安所有司法职能部门,我们仅就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第一、二、五编的内容共同学习。其中第一编总则中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变化不大,一笔带过,重点学习修改变化较大的第四(辩护与代理)、五(证据)、六(强制措施)章。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中第一章立案没有变化,第三章提起公诉与公安机关联系不大,重点学习第二章侦查。新增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作简单介绍。(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

2、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88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据此,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证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具有重要作用。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补充修改。一是,增加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增加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是,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辩护与代理一、修改的主要内容现行刑事诉讼法(96)第一编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共10条(现第32条至第41条),经修改,新刑事诉讼法(2012)第一编第四章辩护

4、与代理共16条(新第32条至新第47条)。88(一)、修改了6条(现第33、96条-新第33条、现第34条-新第34条、现第35条-新第35条、现第36、96条-新第37条、现第36条1、2款-新第38条、现第38条-新第42条)。(二)、增加了5条(新第36条、新第39条、新第40条、新第46条、新第47条)。(三)、没有改动的5条(现第32条-新第32条、现第37条-新第41条、现第39条-新第43条、第40条-新第44条、第41条-新第445条、)二、与公安机关相关的主要修订内容解读(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以及相关各方的义务的修改变化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以及相关各方的义务]犯

5、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88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

6、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1、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修改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修改前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可以聘请律师,但其身份不是辩护人,此外,该修改删去了“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88。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讯问和采

7、取强制措施都是侦查措施,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起算方法应当相同;从实践操作来看,委托辩人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无法在讯问过程中同时办理,而第一次讯问的意义非常重大,通常也非常紧急,如果等犯罪嫌疑人办完委托手续再继续讯问,则往往会贻误侦查时机。在讯问的当日委托辩护人完全可以满足犯罪人行使辩护权的需要。2、取消了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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