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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31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特制定《麻豪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以下简称《门诊就医方案》。第二条门诊医疗基金实行“全镇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让农民在日常就医活动中真正得到实惠。[文章-找文章,到]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派机构。第四条镇合管办设立监管员2名,从卫生院职工中择优考核聘用。第五条合作医疗监管员主要职责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本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
2、措施。2、负责各村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确认。3、按照《门诊就医方案》之规定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和参合人员的医疗活动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4、负责合作医疗的各种证、卡、表的领取和下发。5、负责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审核和申请划拨工作。6、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查处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7、完成县合管办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门诊医疗基金的来源:按参合人员人均10元标准,由县合管办分月划拨到乡镇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第七条镇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3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分村结算。第八条门诊医疗基金分为:基本医疗基金和风险
3、储备基金。其中基本医疗基金占95,风险储备基金占5。第九条基本医疗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储备基金用于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出现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第十条门诊医疗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每月向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核拨一次,每月的20日—25日为当月的门诊医疗费结算时间。第十一条镇合管办应以村为单位,对每个参合农户建立门诊医疗基金补偿台帐,严格审核合作医疗门诊登记表,做到门诊登记、表、帐三相符。第十二条乡、村两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第四章门诊补偿第十三条凡参加合作医疗的本镇农民,在镇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活动中,有权按《门诊就医方案》
4、规定获得补偿。(一)补偿范围门诊补偿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注射费(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费、挂号费、手术费以及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二)补偿标准1、凡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其总费用的20给于补偿(不属于补偿的范围除外)。2、门诊医疗费补偿设立封顶线,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为6元,每次补偿金额超过6元(不含医技科室检查费)以上的由患者个人负担。3、在麻豪口镇卫生院和裕公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技科室(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检查费用,按总费用的30给于补偿。4、在麻口卫生院和裕公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手术给予补偿其手术费的30,不封顶,伴
5、随手术费的其余医疗费用按20给予补偿,但最高不能超过6元。(三)补偿办法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直接核销补偿,并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处方笺》以备核报。2、每月20—321日(假期顺延),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及诊疗《处方笺》上报镇合管办,由镇合管办审核、申报县合管办批复后按其补偿部分及时拨付。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报销范围:1、非医生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使用《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4、每人每次高于规定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5、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用;6、经调查审
6、核属作弊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7、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时间连续超过三天未经确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8、在本镇以外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9、《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不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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