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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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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论文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论文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论文 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论文摘要:尊老爱幼历来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更是引起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关注。本文试图从老年人再婚的角度,对老年人再婚问题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老年人的含义及研究老年人再婚问题的意义 (一)老年人的含义 不同的文化圈都会对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些人认为成为祖父祖母是进入了老年,有些人则认为退休时进入老年的标志。西方发
2、达国家则认为65周岁是分界点。中国古代曾将50岁作为划分标准。《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其中“艾”即为年老之意。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只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本文所涉及的老年人系指我国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研究老年人再婚问题的意义 1、研究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具有社会意义。根据20xx年11月底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60岁以上人口达亿人,
3、占总人口%,以上比例按国际标准衡量,均已进入老年型社会。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其婚姻问题更是关乎晚年幸福,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2、研究老年人再婚问题具有法律意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20xx年修正的《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追求婚姻的权利。但
4、是,由于老年人自身的特殊情况,使其结婚自由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制约,例如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医疗问题、财产处分问题等,都是制约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老年人的再婚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从法律的层面解决老年人再婚所可能带来的问题,从而充分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3、研究老年人再婚问题具有伦理意义。从伦理学角度而言,老年人再婚问题涉及爱情婚姻家庭道德问题。传统学界对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研究的比较多,但主要涉及中青年人的爱情婚姻家庭问题,针对老年人的爱情婚姻家庭问题比较少。虽然中青年人与老年人的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可否认
5、二者之前存在的差异。故研究老年人再婚问题具有伦理道德意义。有利于移风易俗,为老年人再婚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身份权问题 婚姻系产生一切身份关系的基础。因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而产生了血亲及姻亲。并基于此取得相应的身份权利,如扶养义务、夫妻代理权、同居义务等。老年人再婚亦基于婚姻而产生如普通婚姻一般的身份权。但由于老年人再婚的特殊性,其与普通婚姻之间又有不同之处,需要对其身份权进行特殊说明。 (一)老年人再婚与子女的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
6、中部分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无疑增加了老年人再婚的阻力,部分老年人亦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敢向子女主张赡养的权利。但是《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可见子女以停止赡养或不再履行赡养义务干涉父母再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老年人再婚时或再婚后,遇到子女以此相要挟的,企图干涉老年人再婚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婚姻自由权。
7、(二)与配偶子女的身份关系 根据亲属法理论,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此种关系的形成系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异后,另行再婚形成。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法律将二者拟制为直系血亲。具有父母子女间同等权利义务。若再婚时,配偶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子女一般均已成年独立生活,故而老年人配偶一方与他方子女基于再婚形成直系姻亲关系。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子女仅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8、而无须对生父母再婚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老年人配偶一方与他方子女之间互不承担和享有义务及权利。当老年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论文第2页人再婚配偶患病并须支出相应的费用时,首先,基于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应当另一方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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