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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4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自律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会员范围与级别】在深圳从事房地产经纪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加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第三条【会员管理】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本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牌照委员会”)履行个人会员管理职能。经本
2、会牌照委员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可处理有关个人会员管理的具体事务。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条件】申请个人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8(一)基础条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的人员;满足基础条件的人员,可成为本会普通会员。(二)中级会员条件:、满足基础条件;、获评深圳市二星级及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三)高级会员条件:、满足基础条件;、获评深圳市四星级及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第五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秘书处审核后报牌照委员会;(三)办理入会手续。第六条【
3、个人会员权利】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优先、优惠参加适于普通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2/8(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四)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中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优先、优惠参加适于中级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四)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4、;高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免费获得本会会刊及其他刊物;(三)优先、优惠参加适于高级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五)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六)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3/8第七条【个人会员义务】个人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遵守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三)遵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等自律规章;(四)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五)积极
5、参加本会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六)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和行业的声誉;(七)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八条【个人会员代表制度】个人会员人数达到名以上时,可由牌照委员会选拔推荐,并经理事会审议产生名个人会员代表。当个人会员人数达到名的倍数时,可增加相应的个人会员代表名额。被推荐的个人会员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连续三年为本会个人会员;(二)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有效;(三)无不良诚信记录;(四)对行业发展或本会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受到本会表彰。个人会员代表的职能是:4/8(一)代表个人会员,出席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二)
6、根据本会章程,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代表个人会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代表个人会员对本会工作建议、监督与批评;(四)代表个人会员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调查和统计资料。个人会员代表对于涉及其所在机构的议题,应当自行回避。个人会员代表退会的,其个人会员代表身份自动撤销,由牌照委员会依据个人会员数量提出补选建议,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个人会员代表不再符合会员代表条件的,取消其代表资格。第九条【个人理事制度】个人会员代表人数达到名以上时,可由牌照委员会选拔推荐,并经会员大会审议产生名个人理事。当个人会员代表人
7、数达到名的倍数时,可增加相应的个人理事名额。个人理事代表个人会员进入理事会,行使理事职责。个人理事对于涉及其所在机构的议题,应当自行回避。个人理事退会的,其个人理事身份自动撤销,由牌照委员会依据个人会员数量提出补选建议,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5/8生效。个人理事不再符合会员代表条件的,取消其理事资格。第十条【会员行为准则】个人会员应遵守以下准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遵守本会制定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及其它行规、行约;(三)违反本会自律规范的,应接受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做出的惩戒决定。第十一条【个人会员级别
8、变更】个人会员因故需变更会员级别的,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会员级别手续。第十二条【退会】个人会员因故需退会的,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会手续。第十三条【撤销会员资格】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牌照委员会审议后,给予撤销会员资格:(一)不履行会员义务,拒不整改的;6/8(二)丧失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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