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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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云奖学金是清云奖励基金的组成部分,由上海建桥学院董事会和学校创校校长黄清云共同出资设立。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沪建院办〔2012〕1号),为做好清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清云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 申报“感动建桥十大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见义勇为者;(二)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三)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2、(四)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五)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第四条 申报“建桥十大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能起到表率作用者;(二)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三)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第五条申报“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有发明创造者;(二)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三)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四)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创新之举,并且得到师生高度评价

3、者。(五)在创业方面成绩突出者。第三章评审第六条清云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评审流程(一)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于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二)学院(部门)推荐。各学院(部门)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三)学生处初审及学生网上投票。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部门)上报结果,并将审查后的结果和每位申报人的事迹,在

4、上海建桥学院易班网上公布,由全校师生在网上投票后产生清云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四)学校评选小组复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五)最终审定。公示无异议且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奖励基金发起人黄清云教授最终审定。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清云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紫越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可兼得。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第九条清云奖学金每个名额奖励4000元,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学生获清云奖学金所提供的事迹应在上一学年度发生(或延续至上一学年度

5、)。第十一条清云奖学金若以集体进行申报,则只占一个名额。第十二条清云奖学金评选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组成,日常管理归口学生处(团委)。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表格,从学生处网站(http://xsc.gench.edu.cn/)“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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