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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8
《计量器具检定申请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我单位有以下计量器具,特向贵单位申请计量技术服务(检定、校准、测试和检测)。序号计量器具名称数量是否属于强检备注是否1□□2□□3□□4□□5□□6□□7□□8□□9□□10□□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注:客户需凭1.以上申请单2份(盖公章);2.如果有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需递交该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强检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盖公章),申请计量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
2、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经双方确认,以上申请单中属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本着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客户需按以下确认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缴纳计量技术服务费。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号台件量;服务价值元;非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号台件量;合计金额元。(盖章)设备领取确认:□证书领取确认:□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时间:注:1、计量技术服务完成后,本合同内容由客户在领取证书时确认、填写并盖章(提前
3、填写无效);2、客户依据此合同确认的金额按以下银行信息转账,凭转账回执单到财务室领取发票,或到市计量所财务室现金缴费,收费确认后到收发窗口领取证书。收款单位名称: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行十堰五堰支行账号:420016160080500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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