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ID:6163137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05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1页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2页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3页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颁发《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劳人锅【1985】4号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我们制订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并请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准备工作。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2、(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

3、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第五条一切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

4、监督检验。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经营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

5、器)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压力容器业务的人员参加谈判,合约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下列各项:1.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3.是需在制造国进行监造;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外贸经营单位签订合约后,应及时将上述内容报送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第七条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收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货抵安装现场后,由当地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

6、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第八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包括:1.校核第六条第2款所提出的技术文件;2.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单位提出,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核定;3.合约中其他需要检验的安全性能项目。4第九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进口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检验单位)进行。第十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报告,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需要对外

7、索赔的,由收用货单位根据检验报告提出索赔要求,由商检机构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第十一条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代外商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原则上应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确定检验单位。货到安装现场后,可不重复检验。第三章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第十二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对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出口锅炉的设计图纸,必须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承担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第十三条出口锅炉、压力容

8、器的检验一律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厂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或委托的检验单位按合同规定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第十四条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应按合约规定执行。合约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我国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第十五条凡列入《种类表》的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