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

ID:6157866

大小:693.45 KB

页数:144页

时间:2018-01-04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_第1页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_第2页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_第3页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_第4页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验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3年9月—144—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外商投资一般企业的并购事项,由试验区管理机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受理;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试验区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2、外商投资企业有专项规定的并购事项,按照专项规定受理。二、申办条件(一)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形:1、股权并购:指外国投资方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2、资产并购:指外国投

2、资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方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二)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方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方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方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方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

3、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2、外资出资比例。外国投资方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上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方在企业

4、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3、债权债务处置。—144—外国投资方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方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它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4、交易价格支付及期限。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

5、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方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方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

6、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方资产并购的,投资方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方应在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方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方以现金出资

7、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方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方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5、反垄断审查。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6、安全审查。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它单位;并购

8、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方取得,由投资方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将由外国投资方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