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1563454
大小:2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1-02-28
《小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应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小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应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小学生体育活动的根本任务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运动技能水平,为学习和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可见,小学体育活动应着重抓好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身体素质的提高则重在勤锻炼。众所周知,小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骨骼、力量发育等都还未成形。如果不遵循他们的身体特点,贸然地无规律地超负荷锻炼,重则会对小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在体育活动中,对小学生的身体锻炼必须科学、合理,讲究科学的锻炼原则和方法。那么,小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应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呢? 一、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俗称身体检查。在对小学生进行科学锻炼之前,应对每一位学生
2、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看是否有不宜身体锻炼的如:身体残缺、疾病等。以便根据健康和体能情况,合理制订锻炼计划,安排锻炼内容、手段和运动量。这既可提高锻炼效果,也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锻炼 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各部分组织器官、系统之间,虽具有相对的机能,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只有全面锻炼,才能促进整个身体的全面发展。否则,就会造成身体发展不均衡和不协调。这对于正处在发育阶段的儿童来说,尤为重要。有研究表明,不同锻炼内容所引起的人体内生理变化和适应各不相同。如:跑的锻炼能提高学生的肺活量:单、双杠的锻炼能增强手、臂的力量等。而全面锻炼能使这些良性适应起到互补和促进作
3、用,从而使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因此,全面锻炼是一条重要的原则。 三、循序渐进 人体对体育锻炼的刺激,促使机能发生变化,是在多次重复下逐渐适应、发展、提高的过程。或者说,通过体育锻炼,发展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达到增强体质的过程,是有序的逐渐完成的锻炼效果,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俗话说的“一口吃不成个胖子”。因此,小学生的体育锻炼必须循序渐进。否则不仅不能获得提高运动能力的锻炼效果,反而有损健康,甚至造成身体损伤。 四、区别对待 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因材施教,小学生体育活动中的身体锻炼也应做到区别对待。事实证明,即使在一个年龄相同的群体中,也会存在
4、性别、体质、体能基础以及遗传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因此进行身体锻炼,必须根据学生实际,在锻炼内容、方法和运动量方面区别对待,否则就会产生有人“吃不饱”,有人“吃不消”的现象。如进行长跑锻炼时,就不能男女同学均练800m长跑,而应根据性别和个人身体素质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五、经常锻炼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体的发展和体质的增强,是一个不断适应、积累和逐步提高的漫长过程。既不能“立竿见影”,也不能一劳永逸。根据“用进废退”的原理,人体对体育锻炼的适应与变化规律是:经常锻炼则进步、发展,不坚持锻炼则退步、消弱。因此,小学生的身体锻炼应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否则
5、原来锻炼所取得的效果便会消退。 六、合理负荷 在体育概念中,负荷即运动量。小学生的身体锻炼要想获得理想的效果,必须有适宜的运动量。运动量即运动在数量上的总和。如果一节体育活动,没有较好地安排适量的运动量,这一节体育活动就不能称得上是一节合格的体育活动。运动量是由运动强度、密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所构成。对于健康儿童来说,运动时每分钟心率达到180次─190次时,耗氧量接近于最大摄氧量的90─100%,为大运动量:每分钟心率150─170次时,耗氧量为70─80%,是中等运动量:心率120─150次,为小运动量:在120次以下,是轻微运动量,锻炼身体的作用不大。小学生的锻炼标准应基
6、本保持在中等及中等运动量以上。 七、准备活动 人体从相对安静状态过渡到运动状态,需要有个克服生理惰性的过程,即准备活动。人体各部分的惰性并不一样,其中肌肉惰性最小。小学生整个人体克服生理惰性大约需要10─20分钟准备活动时间。其作用在于提高神经中枢的兴奋性,加强心肺功能,使肌肉、肌腱、韧带处于弹性、伸展性的良好状态。它是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在气温低、气候寒冷季节,更应该重视准备活动。 八、整理活动 人体由剧烈活动逐渐过渡到相对安静状态,同样需要一个过渡过程,通常称整理运动。其作用在于通过进行比较轻松、舒缓的 身体活动,使紧张的运动松弛下来,增加吸氧量
7、,从而加速疲劳的缓解和消除。如小学生广播体操所安排的整理运动,目的就在于此。 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科学锻炼身体的原则和方法是指导小学生身体锻炼的基本规律的反映和途径,是安排小学生锻炼内容和遵循的基本要求。只有讲究运用科学的锻炼原则和方法去指导小学生锻炼实践,才有助于获得理想的实效,事半功倍,培养出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