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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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蚌埠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受蚌埠学院党委领导和蚌埠学院团委指导。第二条蚌埠学院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成员,响应它们的号召和倡导,接受它们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蚌埠学院章程》以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学生会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2、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作为校党委、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生权益的民主管理,代表、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基本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有参加本会举行

3、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三章权力机构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是本会

4、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校学生会委员会;(五)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六)讨论、决定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

5、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它决议应由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节校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三条校学生会委员会(全委会)是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四条全委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五条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主席团和各院学生会负责推荐,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会议通过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决定。第十六条全委会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第十

6、七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应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学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并作工作报告;(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四)联系、指

7、导和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五)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第四章执行机构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校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第二十条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一至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二十三条学

8、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全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主席团工作计划,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二)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三)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四)决定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选拔、聘任各部门工作人员;(五)负责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六)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主席团报告;(七)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指导、监督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一节院学生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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