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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1
《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实验室平台建设,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所有在学校资产管理处注册为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均为学校资产,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本仪器设备管理条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设总负责一人。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对需要操作仪器设备的其他人员,在熟悉仪器性能及有关操作规程后,经仪器设备负责人考核通过,方可上机操作。第五
2、条使用仪器设备后,必须在仪器设备专用登记薄上按所列各项认真填写,并做好清理和有关维护工作。第六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须及时向仪器设备负责人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理。第七条不遵守上述四、五、六条规定者,仪器负责人有权拒绝其使用该仪器设备。第八条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仪器设备总负责人规划,报请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向学校资产管理处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购置。第九条成套仪器设备的部件不得拆卸、挪用,确有需要改动的,须事先经实验室主任同意。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作较大改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均属责任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实验室向使用方收取一定管理、运行费用,收费标准和收取费用的分配、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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