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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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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农村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分析就医疗机构而言,其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含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政府拨款及其他收入。下面,我们分别从村、乡和县三级医疗机构讨论。在人民公社时期,村卫生室(当时称作队卫生室)主要靠集体经济的支持提供医疗服务。在公社制以后,其经济性质发生了变化,基本上都变成了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来自政府部门以及村集体的财务支持逐步减少。在1992年,其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收入就已经达到其总收入的90.6%,2004年这一比重上升到93.4%;而来自村集体资金在1992年仅为5.4%,到2004年又下降到
2、1.2%;上级政府的补助很少,不足2.0%(见表2)。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至少在名义上尚属公立机构。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即所谓的“人头费”)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自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卫生院下放到乡镇管理,少数财力雄厚的乡镇政府确实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但是,对大多数乡镇政府而言,维持自身机构正常运转尚且困难,根本无力投入充足的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不少乡镇政府还经常截留卫生院的政府拨款、向卫生院摊派费用、安排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院,严重妨碍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尽管如此,在乡镇卫生院总收入中,来自政府投入的比重
3、实际上一直在上升(见表3)。不过,尽管政府投入有所增加,但许多乡镇卫生院仍然艰难维持。一些学者发现,目前大多数来自政府的“人头费”都采取了差额拨款形式,仅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3%左右,而且这一比重还处于下滑趋势中,甚至一些地方公共卫生补助都难以足额发放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卫生院只好越来越依赖有偿医疗服务和出售药品维持生计。从表3可以看出,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1997—2002年间达到高峰,后来虽然有所下降,但在2004年仍然高达73.2%。6县医院的收入来源结构也类似。在1986年时,政府拨款曾经占其总收入的25.9%,但到1992年
4、,这一比重就下降到8.6%。到2004年,这一比重仅为7.5%(见下页表4)。与此同时,医疗收入(包括诊断、检查、手术等收入)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从1986年的19.2%上涨到2004年的46.5%。一直以来,药品收入都占总收入很大的比重,每年基本上都保持在40%左右。在2004年,县医院的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高达89.2%(见下页表4)。从收入来源的结构上看,农村三级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民营都高度市场化,或者说它们都成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机构。这些机构运行状况的好坏,甚至能否生存,均取决于它们能否吸引到足够多的
5、病人,能否从病人那里赚取足够多的收入。把医疗费用上涨归因于市场化的论断简直不计其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的医疗机构,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以服务换取收入,市场化改革是全球性医疗改革的大趋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医疗费用的上涨也是全球性趋势,但是其主要成因并非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而是其他客观因素,包括医疗技术的进步、疾病类型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等。换言之,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化机制中,医疗费用的上涨可以得到控制。我国农村地区医疗费用上涨失控,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服务市场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农村医疗机构激励结构的扭曲。二、扭曲的激励
6、机制:第三方购买的缺失与支付制度的缺陷从结构上看,我国农村医疗服务固然是市场化的,但是这一市场为医患双方关系所主导。绝大多数病患者是自费病人,而医疗服务提供方的主要收入来自这些病患的付费。换言之,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缺乏一个第三方购买者,也就是没有医疗保险方代表患者来购买医疗服务。在2003年,中国农村有79%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这些民众一旦生病,必将以自费病人的身份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即使新农合建立起来,由于其补偿比率很低,一般也就在30%左右,因此参合人在就医时基本上还是自费病人。更何况在不少地方新农合采取事后报销制,即就诊者作为单个的主体接
7、受医疗服务时,必须自己预支全部的医疗费用,然后才能到医疗保险机构寻求报销。这样,从医疗服务机构的角度来看,新农合参合病人与未参合病人区别不大,只不过前者的费用节省意识稍微弱一点点而已。6这样的情形表明,在农村医疗服务市场运作中,基本上不存在第三方购买的机制。近来,一些地方的新农合已经开始改变事后报销制,代之以预付制。参合者在就医时,只需支付其自付部分,而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基金管理者直接结算。然而,这一制度改进的立意并不是建立第三方购买机制,而是为了最大可能地方便参合者,从而增加新农合的吸引力。有关医疗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表明,医患双
8、方关系的主导性无法避免所谓“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信息上的不对称,如果供方向医疗服务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或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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