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绿化条例管理实施细则 - Wenzhou.doc

温州城市绿化条例管理实施细则 - Wenzho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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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

2、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第四条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17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的总体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人;(二)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宜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第六条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指标:(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比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应大于等于百分之六

3、十五,且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化种植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二)游园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比宜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五,兼具人流集散功能的,可酌情降低至百分之六十。(三)社区公园、游园绿地范围内允许兼容设置小型的市政、宗教、祠堂、加油站、公共停车场、体育健身等公益类设施。兼容后整个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规定。第七条河道两侧公共绿化带规划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指标:(一)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河道宽度在二十米以上的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二)河道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米;17(三)河道宽度十五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侧不小于五米的标准执行

4、。温瑞塘河保护区内的河道两侧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一)、(二)、(三)款执行;第八条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指标:(一)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且不宜进行公园化改造;(二)河道两侧防护绿化带宽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三)新建传染病医院、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周边控制绿带宽度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行业标准及环评确定;(四)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城市规划或者绿地专项规划确定的宽度进行控制。第九条广场用地的绿地率规划不应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第十条附属绿地

5、的绿地率规划应当符合下列绿化指标:(一)规划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执行。旧城改造区,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二)规划新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般不应小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可酌情减低,但不应小于百分之三十。(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一般不应小于百分之二十;如果为集中园区式规划,整个园区的绿地率应不小于17百分之二十;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可以按照规划范围内绿地面积整体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相应建设项目地块的绿地率,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

6、确。(四)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内部统筹,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用地绿地率宜为百分之二十,其中产生有害气体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百分之三十。(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百分之二十。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宜不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宜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六)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七)其他建设项目绿地率,由规划部门会同住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八)在历史

7、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地段)和优秀历史建设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第十一条(绿地率计算)附属绿地计算规则及立体绿化折算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执行。17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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