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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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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醒吾技術學院數位RFID卡電子錢包使用細則(電016)96年10月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96年11月1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7年3月1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7年5月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8年4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98年4月27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為規範電子錢包相關作業,依據「醒吾技術學院數位RFID卡使用規範」訂定本細則,說明電子錢包持卡人之權利義務、使用方式、以及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2、本校電子錢包為小額儲值消費,僅限於校內使用,並採師生個人意願,不強制使用。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之「數位RFID卡電子錢包」,謂發卡人以電子形式於數位RFID卡中儲存金錢價值;持卡人得持此卡片,透過與儲值相同之方式,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部分交換貨物或商品。第三條本校之電子錢包採線上即時交易方式,有關持卡人交易帳款明細資料保存一年,供帳務查核使用。交易明細資料內容包含:交易日期、交易地點、使用者卡號、交易序號、消費名稱金額、交易後金額等。第四條本校無償提供各營運點商家壹台POS(pointonsale銷售點)機租用,僅作為校內營運用途,雙方簽署無償租用合約(合約如附件一),各營
3、運點須盡善保管與使用,如因認知或操作以致發生錯誤、毀損、或惡意破壞、遭竊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視情節輕重,各營運點須擔負賠償責任。第五條本校及其特約之電子消費商店,對持卡人之一切資料,有保密義務。第六條電子錢包之使用方式如下:(一)儲值地點:推廣教育中心、數位輸出中心、勤和樓之自動服務機,持卡人須索取儲值收據以作查核之依據。(二)儲值流程:人工儲值-儲值金額由承辦人員輸入金額,給予儲值收據。自動服務機-插入紙鈔後,輸入金額,列印儲值收據。(三)儲值金額:單次儲值金額至少新台幣壹百元正,並以百元鈔為單位,儲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正。另配合校內舉辦推廣或抽獎活動,其中獎
4、加值金額不受此儲值金額上限限制。(四)消費地點:依本校網頁公告之地點進行消費。若經系統判斷電子錢包之餘額不足或該卡為無效卡片,得以現金交易或取消交易。(一)數位RFID卡遺失之處理:持卡人若發現數位RFID卡遺失,應即時向電算中心卡務組或至資訊站掛失,經過掛卡處理作業,已遺失卡片則列入黑名單中。待補發新卡後,持卡人即可持新卡至消費地點進行消費,未掛失前所造成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二)黑名單:因卡片遺失、休學/退學/畢業離校、離職而被列入黑名單者,進行消費時,系統會將之鎖卡而禁止消費,以保障當事人。第一條本校之電子錢包消費地點將公告於本校網頁。第二條消費方式:(一)採用
5、電子錢包消費,可享有折扣優惠,請持卡人須索取消費收據以供日後查核避免爭議。(二)單次交易不允許混用現金及電子錢包,消費者必須選擇一種交易方式。(三)申請臨時卡以單位為保管人,臨時卡可使用RFID卡儲值與消費功能,若有消費爭議則由申請單位出面處理。(四)儲值餘額不足時,一律改採現金交易。(五)前端POS電子清算系統若發生網路斷線或系統中斷服務等情況發生時,一律改採現金消費,同時暫停各項屬於電子錢包之折扣優惠。第三條儲值金額退費:(一)持卡人若因休學/退學/畢業離校、離職或其它個人因素不繼續使用電子錢包,請至推廣教育中心填寫「醒吾技術學院電子錢包退款申請表」(如附件二),申請退
6、還儲值餘額。(二)若因遺失並掛失卡片後,於24小時內更新清算系統之黑名單,在前端POS系統完成黑名單下載作業前之數位學生證遭冒用之損失風險,由持卡人自行負擔。(三)經清算系統查核無誤後,此退費作業將扣除手續費10元後退款。(四)持卡人若因休學/退學/畢業離校、離職或其它個人因素不繼續使用電子錢包,且於六個月內未申請退還儲值餘額,其剩餘款均納入「數位RFID卡電子錢包專戶」統一管理。第四條清算對帳作業:(一)開立「數位RFID卡電子錢包專戶」,統一由出納組開戶管理,推廣教育中心為執行與管理單位,會計室監督其作業流程。(二)自動服務機之加值金額,由出納組每日小結後交付推廣教育中
7、心,併同人工加值金額,匯入「數位RFID卡電子錢包專戶」。(三)推廣教育中心於每日進行報表日小結,並交付前一日之營業報表給各營運商家核對,每週一於規定時間與校內各營運商家,結算上週一至週六及本週日之營業金額,進行對帳、核銷並辦理請款。(一)異常交易的排除,舉凡多扣錢、沒扣錢、或扣額錯誤等異常交易,交易明細得於隔日之日報表產生。(二)本校教職員生、學生之個人電子錢包消費記錄和帳單明細表相關問題,請向推廣教育中心或電算中心卡務組查詢。第二條電子錢包消費如有爭議處理方式:(一)一般爭議問題處理權責單位:單位業務電算中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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