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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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案例)()三、(本题10分)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而且提供了保

2、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资料仅供参考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

3、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如下:①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一案不合法;②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是决定资料仅供参考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③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执行逮捕不合法;④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行为违法;⑤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5万元的做法不合法;⑥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即将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行为违法;⑦人民检察院于98年7月9日对

4、王明取保候审,到99年8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不合法;⑧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解题思路:①《六部委规定》第1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资料仅供参考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

5、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据此,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不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②《刑诉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应当是决定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③《刑诉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前引《刑诉法》第132条亦规定,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人民检

6、察院自行派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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