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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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有感染时及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

2、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

3、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

4、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

5、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2.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

6、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宜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避免用药: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可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

7、应用的管理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

8、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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