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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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法律法规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三、《放射工作人员证》申领条件和申领程序放射卫生配套规章、规范、标准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卫生放射事故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责分工《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2、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放射事故应急工作《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85号)一、统一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二、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三、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

3、门职责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监督管理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许可管理工作4.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5.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鉴定6.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7.制定放射性职业卫生标准6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公众环境卫生许可放射从业人员放射工作场所放射事故处理事故救援1.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对医用放射源的单位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1、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2、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3、放射病诊断、治疗、鉴定1、放射事故受

4、照人员救治1、对从事放射防护检测评价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许可证2、对医用辐射源单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8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5、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职业病目录>>9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0前期预防可行性论证阶段:放射防护预评价施工图审查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现场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1第十八条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12日常管理重点: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职业病病人(疑似病例)的保障13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14职业病诊断与保障第四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6、:(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15疑似职业病病人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6职业病病人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7、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55号令卫生行政规章实施《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11月1日实施<<放射工作人员证>>发证对象放射工作单位:(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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