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21.4-2004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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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300;55.020一一C66蜀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1.4-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Safetycodeforinspectionofhazardouspropertiesfordangerousgoodofsubstanceswhichincontactwithwateremitflammablegases2004-05-20发布2004-11-01实施本赞窗瞥臀撬唁臀篷瞥臀暴发布GB19521.4-2004曰J‘.日‘.月U青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

2、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与上述规章范本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好力宝、刘绍从、郑群、李晶、胡新功

3、。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19521.4-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占/A-1/}月,/、占吮,闷令.,l.芯JYx二1二r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遇水放气物质运输包装类别的判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火物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521.3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3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substanceswhichincontactwithwateremitflammablegases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4要求遇水

5、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58有关规定要求。5试验5.1试验项目见表la5.2试验样品数f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1a表1试验项目和试验样品数f口i4o*},h7Jci4gPMa4'A7kiAt4}N}JAi}i40H{于aIZP-'t100mL-250mL4&A345Z,f*Otf习cm'mm'aGB19521.4-20045.3试验设备遇水放气试验仪。5.4环境要求5.4.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0C)和大气压力下进行。5.4.2试验应在通风橱

6、中进行。5.5试验方法5.5.1危险特性类别判定试验5.5.1.1入水试验将体积为34mm'的物质置于20'C蒸馏水中,观察并记录发生的现象。5.5.1.2停留试验将体积为34mm'的物质置于平坦浮在20'C蒸馏水面上的过滤纸中心,观察并记录所产生的现象。5.5.1.3滴水试验将试验物质做成高约20mm、直径约30mm的堆垛,垛顶上做一凹槽。在凹槽中加几滴蒸馏水,观察并记录发生现象。5.5.2适用包装类别判定试验5.5.2.1用遇水放气试验仪测定物质与水反应所释放的气体体积,记下释放全部气体所需的时间,并记录中间读数。计

7、算持续7h的气体释放速度,每隔1h计算1次。5.5.2.2如果释放速度不稳定,或在持续7h之后气体仍在增加,应延长测定时间,最长为5天。如释放速度变的稳定或不断减少,并运行到有充分的数据可将该物质划定一个包装类别,或确定该物质不应划人4.3项,则5天试验即可停止。5.5.2.3如所释放气体的化学物质是未知的,应对该气体进行易燃性试验,见GB19521.3.5.6类别判定5.6.1危险特性类别判定见表2,表2危险特性试验判定吕幸.................................z..............

8、..........................................................................................在试验过程中任一步骤发生自燃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II丫(kg"h)则判定该物质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5.6.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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