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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2013)54号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电大校发〔2013〕54号广元广播电视大学鼓励、支持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牵头,办公室配合实施。第三条本校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自2014年起,原则上应在8年内达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5—第二章培养类别第四条学历学位提升培养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攻读第二本科(双学历或双学位)。2、国(境)内计划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转走人事关系)。3、国(境)内
2、(脱产或非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4、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三章条件及程序第五条送培或报考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六条报考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方向和岗位职责相同或相近。第七条申请程序:本人填写《广元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进修申请表》后交教学科。教学科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申请教师的基本材料后,报学校审批。第四章培养费第八条—5—教师攻读学校急需、紧缺的国(境)内第二
3、本科学历的,学校承担其学费的50%,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急需、紧缺专业由学校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九条教师攻读国家计划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毕业后,教师回校工作的,由学校按本办法全额报销学费。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教师在职、脱产攻读国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费可先由教师本人向学校分期预借(预借额度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教师取得学历、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在规定学制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按照广府办发[2013]81号文件精神,由学校和财政全额承担学费;在
4、“规定学制+1年”取得学位证或毕业证的,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45%;在“规定学制+2年”取得学位证或毕业证的,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35%;超过“规定学制+3年”的,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25%。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不予报销费用。第十一条教师报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考前复习以及复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每年可报销两次学校与攻读学校之间的交通费。第十二条教师赴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其费用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社会资助、自费等方式解决。第十三条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能毕业者,教师个人承担全部费用。—5—第五章待
5、遇第十四条在职攻读国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按在职职工考核并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脱产攻读国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学校发给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学制一年以内的,学校只发给除绩效外的基础工资,一年以上的,学校不再发任何工资。第十五条教师攻读经学校同意的国(境)外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仍为我校教职工,暂留工资,停发其他福利待遇,待毕业且按时回校工作后补发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学校根据财力按当年本地引进国(境)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予以
6、奖励。无故延长学制或不按时返校的,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法处理。第十六条学校从2014年1月起给予取得第二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教师每月50元的学历津贴;给予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每月100元的学历津贴;给予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每月300元的学历津贴。补助按最高标准计发,不累加。同时,在职称晋升、聘任考核中,适当加大学历、学位分值(另行规定)。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5—攻读第二本科学历,其专业不在学校紧缺、急需之列的,学校不报销费用,不计发学位津贴;未经学校同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但毕业后可计发学位津贴。第十八条
7、凡学校承担学费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取得学历(学位)后,应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未签订者,学校不予报销费用。第十九条对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各部门要在政治思想上积极引导,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关心,并把握学习动态。教学科应加强与教师、培养院校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二十条脱产学习的教师每年年终应向所在部门提交年度学习及表现情况的总结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一条教师在学习期间和毕业回校报到工作之前,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其调动申请,确需调动的,学校已经支付的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附则第二十二条
8、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实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科负责解释。广元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12月29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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