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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城市道路和公路(含大中修、整治项目)及轨道交通工程
2、夜间施工备案。第四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后,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核的配合工作。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含大中修、整治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
3、局”)组织实施。区(县)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市政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含大中修、整治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第五条(许可办理部门)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一般区域内
4、,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可以申请夜间施工)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筑工程从事夜间施工。(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4—第七条(许可天数要求)本市范围内连续进行夜间施工不得超过3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申请夜间施工的工地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
5、;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2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第八条(夜间施工要求)获准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一)拆除建(构)筑物的,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禁止采用爆破拆除,应采用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时,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严禁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二)在施工现场或加工作业区禁止进
6、行钢筋扳直、切割、成型钢筋构件加工作业,禁止进行钢(木、竹)模板加工和整修作业,应采用后方基地预制成型钢筋构件和预制成型模板实施现场直接装配。(三)围挡距离居民住宅小于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小于15米时,应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挡上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隔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设置隔音屏的围挡应重新进行抗风计算,满足抗风要求,并确保屏障设置结实、牢固。—5—(四)实施工程桩施工时,严禁使用汽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施工。(五)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
7、车辆禁止鸣号。(六)施工过程中应对机械或设备增设有效的降噪措施。(七)按照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结合各个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指导施工单位合理布局施工设施,保持高噪声设备与居民楼的合理控制间距,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八)在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在施工现场切割、加工易扬尘建材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第九条(排污申报)属于房屋建筑类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
8、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辖区环保局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手续,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并提供有关污染防治的技术资料。第十条(夜间施工申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房屋建筑类工地夜间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附件1)样式和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在拟实施夜间施工5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同一工程的不同施工单位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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