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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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二次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市、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高质量完成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任务,自治区社科联于2011年12月29日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二次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讨论会,广泛征求社科界专家学者对《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自治区社科评奖办拟定《实施细则(草案)》报自治区社科联党组审批。现将审定的《实施细则

2、》予以公布。请有成果参评的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做好参评成果的初审及推荐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十二次评奖实施细则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高质量完成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和范围(一)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为:自治区内作者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治区外作者以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

3、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1.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附中文翻译件。2.通过专家组鉴定或者具有相关部门结项证书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环评报告、规划除外)。    3.被自治区或地级市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证明材料以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

4、业单位下发的文件为准)。    4.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作者合作的作品,内容以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不受篇幅限制,否则,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自治区内作者完成篇幅至少占总篇幅的50%以上(含50%);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本人完成的篇幅比例放宽为30%以上(含30%)。    5.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6.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5、 7.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大事记、人物传记,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四)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未曾获省部级奖)等跨年度的,以最

6、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月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自治区或地级市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时间为准。   (五)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成员、通讯评审专家的成果不能参评。    二、申报审核推荐   (一)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

7、(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五名的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由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统一择优申报,不受此项数规定限制。   (二)申报参评成果需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连同成果12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一起申报。    自治区社科联所属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会员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申报;各市申报者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高校申报者向高校社科联申报;高校申报者属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会员的,亦可向

8、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申报;未成立社科联的高校申报者向所在学校科研处或科技处申报;未成立社科联的市申报者向所在市的市委宣传部申报;南宁铁路局申报者向南宁铁路局党委宣传部申报;自治区农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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