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95649
大小:79.9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0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券代码:600531证券简称:豫光金铅公告编号:临2009-01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目
2、的是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一一、一、、、关联交易概况关联交易概况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拥有的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豫光集团持有公司42.24%股权,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3、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翟延明先生、李继红女士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二二、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
4、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5,018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安国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配件、磷肥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豫光集团拥有的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四宗土地使用权,即济源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济国用(2002)字第107号、济国用(2002)字第108号、济国用(2002)字第109号、济
5、国用(2002)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济国用(2002)字第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9224.61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9035.22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158.13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0363.68平方米。上述四宗土地总面积60781.64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21年3月8日。四四四、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6、和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次交易的四宗土地均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面积分别为:29224.61平方米、9035.22平方米、2158.13平方米、20363.68平方米。济源市金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9年4月1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济土估(2009)(估)字第58号《土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单价面积总价宗地(元/平方米)(平方米)(万元)宗地1113.7529224.61332.43宗地2113.759035.22102.78宗地3113.752158.1324.55宗地4113.7520363.68
7、231.64合计60781.64691.4经评估,上述四宗土地评估值为691.4万元,双方以此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RMB6,914,000)。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截至于2021年3月8日。五五五、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六六六、六、、、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土地受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土地使用权受让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8、《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