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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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建函建〔2017〕128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7〕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要求:一、自2017年6月1日起,“189号通知”明确的铁路工程等5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和预拌混凝土等13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工程业绩,企业可根据资质升级、招投标、信用评价等需要,经业绩核查后在“省一体化平台”相应模块中录入。二、企业工程业绩核查、业绩录入的操作流程和认定机制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

2、绩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17〕32号)要求执行。(一)上述资质类别均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绩核查。重点核查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款银行支付凭证、工程款发票、工程图纸、网上中标截图等材料,核查主管部门及核查人员(至少两名)在单项业绩核查表中“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栏盖章签字并留下核查人联系方式即可。(二)上述资质类别工程业绩采用常态化的录入办法,企业在完成业绩核查后,可随时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施工业绩补录)相应模块中录入。三、关于省内施工企业在省外完成的“636号通知”明确的“省一体化平台”适用资质工程业绩,由有关企业到项目所在省相应的一

3、体化平台进行补录。四、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内容按“189号通知”执行。请各市、区重视工程业绩核查及录入工作,严格按标准、按流程及时受理企业工程业绩的核查认定,切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数据应用关联。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7〕189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5月23日抄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水利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印发共印:8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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