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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船舶抵押权保证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船舶抵押权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金融机构签订以船舶为抵押物的《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下统称《贷款合同》)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国家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投保人提供船舶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船舶”是指
2、已经建造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注册、航行区域为中国境内的船舶。第四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船舶抵押合同》或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船舶抵押条款,且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船舶抵押为前提。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导致被保险人通过行使船舶抵押权仍不能收回投保人在本保1险合同项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抵押船舶发生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项下的保险事故,并因此直接产生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明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因本条(一)款而产生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经海事法院、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或裁决书确认;(三)抵押船舶被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拍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分配,抵押权人所得少于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第六条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投保人在
4、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发生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代理费;(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押船舶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2代理费。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贷款合同》或使被保险人的船舶抵押权受到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二)骚乱、罢工、哄抢;(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
5、震、海啸;(五)非因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而使得船舶被扣押、没收或留置;(六)司法行为或政府征用及政府机关非行使优先权需要进行的其他执法行为;(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或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共同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或《船舶抵押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因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丧失对船舶的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二)贷款合同履行期内,投保人未将用于抵押的船舶向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油污责任
6、保险、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3且被保险人未代投保人向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上述险种;(三)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所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或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进行修订;(四)抵押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对抵押船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九条对于任何形式的罚息、复利和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逾期还贷所产生的罚息、复利和违约金,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条保险金额为投
7、保时船舶抵押贷款本金及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最高不超过船舶一切险保险金额的70%。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一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4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
8、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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